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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违规使用团内标志标识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

2023-05-22 16:15:00

   根据《〈关于建立维护共青团社会形象工作机制的意见〉细化落实方案》(中青办通字〔2022〕103号)要求,按照属地负责、归口管理、协同处置、上下联动的原则,各级团组织应设立各类标志标识的监督邮箱或电话。

  共青团长春市委设立标志标识的监督电话和邮箱,通过共青团长春市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,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监督电话:0431-88771547

  监督邮箱:cctswjczzjsb@163.com

  共青团长春市委

  2023年5月22日